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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张江及亲友内幕交易*ST新材 被罚没832万

2017-06-29 15:02:14来源:
摘要
AI Robot6月27日,北京证监局颁布对张屹、闫华及国泰君安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江等3人因内幕交易“*ST新材”股票,被证监局充公违法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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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北京证监局颁布对张屹、闫华及国泰君安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江等3人因内幕交易“*ST新材”股票,被证监局充公违法所抱病处罚款。证监局决定,充公张屹违法所得22.8万元,处以68.5万元罚款;充公闫华、郑宏违法所得177.7万元,对闫华、郑宏分别处以266.5万元罚款;时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张江因泄漏内幕信息被罚款30万,此案罚没金额共计约832万元。

张屹与张江系从兄弟,两人关系较好,交往较多,有时会一剖室忾将、玩牌。张屹曾给张江介绍项目。张屹交易“*ST新材”股票与内幕信息形成情况根本吻合。2014年4月21日16:32,张某主叫张屹,两边通话41秒。4月22日,“唐某”“张某奎”账户开端买入“*ST新材”。4月28日上午,张屹与张江多次德律风接洽并会晤,会晤的同时张屹操作“卢某芝”“张某奎”账户买入“*ST新材”。此外,相干账户组买入“*ST新材”前后,张屹与张江在4月23日、24日具有短信、德律风、会见等多次接洽。

材料图

“*ST新材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4年1月25日,*ST新材宣布《2013年年度事迹预亏通知布告》,估计2013年度吃亏10亿元。为避免退市,*ST新材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开端着手“保壳”事宜。2014年2月23日,华泰结合证券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结合)履行董事劳志明邮攀蓝星集团财务总监杨某就保壳思路与“安迪苏的注入”进行商量。2014年3月3日,劳志明给杨某发送邮件,建议“首选内部重组(法国公司注入)”。2014年4月9日,张江等人与冯新华等人商讨*ST新材持续两年吃亏后处理部分资产的“保壳”筹划。*ST新材请求国泰君安尽快递交《保密协遗?ⅲ

2014年4月9日至4月22日,张江与杨某等多次德律风沟通*ST新材避免被暂停上市的筹划。2014年4月24日,中国化工集团总经理任建新初步确认*ST新材“保壳”筹划。2014年4月28日,*ST新材股票以涨停收盘。因为股价出现异常,*ST新材停牌。2014年5月8日,*ST新充公告重大年夜资产重组停牌。2014年7月8日,*ST新材宣布通知布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蓝星安迪苏养分集团有关公司股权”。2014年9月29日,*ST新材宣布通知布告“重大年夜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付出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接洽关系交易预案”,痊愈9月30日复牌。

张屹经由过程操作其父亲张某奎、母亲卢某芝、前妻唐某的┞匪户,在“*ST新材”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ST新材”股票共计4,438,902.78元,实际获利228,489.57元。

“张某奎”“卢某芝”“唐某”账户大年夜未交易过“*ST新材”,此次交易“*ST新材”集中在4月22日至4月28日。买入“*ST新材”的资金,除银证转入的部分资金外,其余资金均为减持账户内原持有的“东方航空”“光华控股”等股票,且为吃亏卖出。交易行动明显异常。

*ST新材拟向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蓝星安迪苏养分集团有关公司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年夜投资行动和重大年夜的购买家当的决定”规定的重大年夜事宜,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7月8日。张江为国泰君安*ST新材项目标重要负责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为内幕信息知恋人,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光不晚于2014年4月9日。

张屹承认,2014年4月17日在祖母家,张江与别人通话中提到了“蓝星集团”。张屹知悉张江在国泰君安工作,认为蓝星集团应当是在找国泰君安做本钱运作方面的工作,大年夜而选择买入“*ST新材”。

张屹的上述行动分别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动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伤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充公张屹违法所得228,489.57元,并处以685,468.71元罚款。

张屹、闫华、郑宏内幕交易“*ST新材情况

张屹、闫华、郑宏等人内幕交易时代及厥后*ST新材股价走势图

闫华与张江关系密切。闫华与张江系大年夜学同窗,关系密切。此外,两人有过多次大年夜额资金往来。2014年4月22日,张江将75万元转入“闫华”银行账户,当日随即转入“郑宏”银行账户,次日最终转入“付某业”证券账户。4月25日,“付某业”证券账户开端买入“*ST新材”。

交易“*ST新材”股票与内幕信息形成情况高度吻合,相干交易行动明显异常。2014年4月20日,闫华、郑宏、刘某芬等人在姑苏一路吃饭。2014年4月20日、21日,闫华与张江有过多次通话。4月21日,“付某业”证券账户开端筹集资金。4月22日、23日,刘某芬筹集资金300万元后,该账户交给郑宏应用,郑宏表示融资借入“付某业”证券账户是为了买入“*ST新材”股票。4月23日,郑宏转入“付某业”银行账户100万元,该笔资金来源竽暌冠4月22日“闫华”银行账户转入,而“闫华”银行账户的资金有75万元来自于张江。4月24日、25日,闫华与张江多次通话,4月25日(周五)、4月28日(周一)“付某业”证券账户即买入“*ST新材”50万股。4月28日收盘后,*ST新材停牌。

法律顾问: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郭仲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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