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神牛 > 人物 >

正文

香港证监会:个别ICO发行的代币或属证券 受证券法规管

2017-09-05 17:07:42来源:
摘要
9月5日,喷鼻港证监会在其网站宣布声明称,喷鼻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留心到,喷鼻港及其他处所有愈来竽暌国多以初次代币发行(initi

9月5日,喷鼻港证监会在其网站宣布声明称,喷鼻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留心到,喷鼻港及其他处所有愈来竽暌国多以初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来募集资金的晃荡。本声明旨在解释,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傍边所发售或发卖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喷鼻港证券法规的规管。

证券发售

ICO一般涉及发行采取分布式分类帐或区块链技巧所创造和分发的数码代币。ICO筹划营办者或会向数码代币的购买者包管,ICO的所得收益将用作开辟代币持有人可于日后应用的数码平台或相干软件。某些代币持有人期望可经由过程在加密泉币交易所转售代币,赚取投资回报。固然在一般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平日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虚拟商品本身并非“证券”)的特点,但证监会比来不雅察到某些ICO的条目及特点,可能意味着有关数码代币属于“证券”。

假如发售代币所得的收益是由ICO筹划营办者作集体治理并投资于不合项目,藉此让代币持有人可介入分享有关项目所供给的回报,数码代币便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筹划”的权移疾炊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所界定的“集体投资筹划”一般包含四项要素:须涉及就R当而作出的安排;介入者对所涉家当的治理并无日常控制;该家当整体上是由营办有关安排的人或代该人治理的,及/或介入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给他们的利润或收益是汇集的;及有关安排的目标或感化是使介入者可以或许分享或收取大年夜上手翰当取得或治理而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

在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拥有权权益,便有可能被视为“股份”。举例来说,代币持有人可获付与股东权力,例如有权谋取股息和有权在公司清盘时介入残剩资产的分派。

无论是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筹划的权益,均被视为“证券”。

大年夜事受规管晃荡

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相符“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供给交易办事或供给看法,或者治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晃荡”(《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第1部所指明的“受规管晃荡”)。大年夜事“受规管晃荡”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喷鼻港,只要其营业晃荡是以喷鼻港"大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凡ICO涉及向喷鼻港"大众,"提出购买“证券”或介入集体投资筹划的要约,除非获得宽贷豁免,不然可能须根据法规获得注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则)条例》第II及第XII手下的┞沸股章程轨制)或承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V部,除非享有宽贷豁免,不然有关集体投资筹划的发卖文件须经证监会承认,方可向喷鼻港"大众,"发出)。任何人士或机构如在二手市场上(例如在加密泉币交易所)大年夜事有关代币的生意,亦可能须遵守证监会所订的发牌及操守规定。此外,与主动化交易办事和承认交易所(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II部)有关的若干规定,或实用于加密泉币交易所的营业晃荡。

当心声明

因为各ICO项目标条目及特点都有所不合,是以大年夜事ICO晃荡的人士或机构如对实用的司法及监管规定存有疑问,应征询司法或其他专业看法。

如数码代币的用处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樊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举例来说,发行人可于指定日期或赎回时向代币持有人了偿投本钱金和向他们付出利钱。

鉴于ICO涉及的数码代币是以匿名方法持有或进行交易,它们本质上构成重大年夜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证监会在2014年1月16日的通函(见2014年1月16日发出的《致持牌法团及有接洽实体的通函──袭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与虚拟商品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中提示持牌法团及有接洽关系机构须采取一符合理办法,确保设有恰当的预防办法以减低相干风险。

投资者亦应留意ICO以及与数码代币有关的投资安排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因为该等安排和有关各方都是在网长进行和运作的,且未必受到监管,是以投资者可能面对较高的讹诈风险。在二手市场生意数码代币,可能引致流动性不足或订价波动及欠缺透明度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懂得其有意投资的任何产品或营业项目标特点,并在投资前细心衡量相干的回报与风险。

法律顾问: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郭仲喜律师)

Copyright © 2017-2021 京ICP备1603214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