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龙唐维
3.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是对公司法第151条的细化,是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背司法、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掉,公司未主动穷究相干董监高人员义务时,代表公司提告状讼请求其承担补偿义务的规定。
期盼已久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终于出台:凡公司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不分派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掉的,司法可以恰当干涉,以实现对公擅自治掉灵的改┞俘。
《解释》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呢?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股人汪志辉告诉记者,此次《解释》,除了第16—22条是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让渡的规定,其他都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包含股东会(股东大年夜会)与董事会决定瑕疵诉讼、公司红利分派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等。这些公司治理的规定,也实用于上市公司,对规范公司治理有促进感化。
1.股东会(股东大年夜会)与董事会决定瑕疵诉讼的规定。这就请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年夜会、董事会时,应严格按照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然股东有权诉请法院确认决定不成立、无效或请求撤销。
2.公司红利分派诉讼的规定。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大年夜股东滥用股东权力导致公司不分派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掉的,股东可诉讼请求公司分派利润。这给那些经久无合法来由不分派红利的股市“铁公鸡”敲响了警钟!——股平易近也可以提告状讼请求公司分派红利。
也就是说,当上市公司存在欠妥接洽关系交易、明显不合理价格让渡资产或收购资产等伤害公司好处的行动时,因为公司存在自良士控制情况而不穷究相干董监高掉职义务时,股平易近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追责诉讼。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跟着中国经济的成长,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赓续出现。而一些大年夜型上市公司的决定效力胶葛,往往牵扯到成千上万股东的好处,金额甚至以百亿为单位。而某些公司治理并不规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好处冲突激烈的情况并不罕有,股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司经久不分红,股东的┞俘当权益受伤害的情况也是习认为常。而2005年的新《公司法》某些条则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不合争议赓续。
刘国华律师认为,《解释》就公司股东(大年夜)会、董事会决定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案件、利润分派请求权案件、优先购买权案件及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实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强调公司罪人自力原则及股东的权益保护。《解释》使股东(大年夜)会、董事会决定无效或撤销之诉更具可操作性;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和伤害救济的规范更利于股权自由流畅;完美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总体而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加强了对公司股东好处的保护,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有利于公司长远的优胜成长,成为《公司法》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环。
这些公司上市以来大年夜未现金分红
尽管此前监管层已经对A股琅绫擎的“铁公鸡”进行喊话了,然则,A股如有34只个股(剔除2017年以来上市的个股)自上市以来大年夜未实施过现金分红。
今天上午,最高法宣布的《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共27条,涉及决定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派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的司法问题,将于本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名单如下:
(数据来源wind,具体以公司通知布告为准)
大年夜上市时光来看,金杯汽车和中毅达两者均是1992年上市,也就是说,两者已经持续跨越20年大年夜未实施现金分红。此外,持续跨越20年大年夜未分红的公司还有大年夜晟文化、中国天楹、*ST紫学等15家公司。
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留存必定利润用于公司扩大年夜再临盆无可厚非,但手持高额未分派利润却厚着脸皮“爱财如命”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记者统计发明,上述34家公司中,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未分派利润为正的公司共有10家,占比29%。个中德展健康、山东路桥两公司一季度末未分派利润均跨越20亿元。
附:《解释》的重要内容
《解释》包含27条规定,涉及决定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派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胶葛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实用问题。
(一)完美决定效力瑕疵诉讼轨制。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年夜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法。是以,关于决定效力的┞幅议也是公司治理胶葛的重要类型。《解释》重要大年夜以下三个方面,完美下场定效力瑕疵诉讼的司法实用规矩:一是肯定下场定不成立之诉。对决定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规大年夜致存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分野,前者包含决定无效和决定可撤销两种决定效力瑕疵,后者则在此基本上还规定下场定不成立或者决定不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定无效和撤销决定之诉,均喷鼻魅针对已经成立的决定,未涵盖决定不成立的情况。我们认为,大年夜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定当然不具有司法束缚力,应是公司法的默示性规定。是以,《解释》第五条规定下场定不成立之诉,与决定无效之诉和撤销决定之诉一路,合营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有不雅点认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定,是公私意志的形成过程,而非公司的意思表示,是以不属于平易近事司法行动,不存在是否成立的问题。我们认为,《平易近法总则》明白将包含公司在内的罪人的决定行动,规定在平易近事司法行动轨制中,对此《解释》应当严格贯彻。二是明白下场定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为保护公司稳定经营和交易安然,在诉的好处原则的基本上,各国公司法对决定效力确认之诉的原告范围多有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亦就此作了恰当限制。但因为该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其具体含义存在必定争议。《解释》严格贯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主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定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含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定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告状时具有股东资格。三是明白了确认决定无效或者撤销决定的司法效力。关于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决定的外部效力问题,《平易近法总则》经由过程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予以了明白,根本确立了表里有别、保护善意相对人合法好处的原则。据此,《解释》第六条明白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年夜会、董事会决定被人平易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根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平易近事司法关系不受影响。